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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05-4-15 10:14:57 【字体:小 大】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华东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1959年被列为16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我校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大学之一,全国首批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全国首批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
  2、我校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05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及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达到规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文凭。
  3、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校区有两个:中山北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学校法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4、2005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150人。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数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公布的计划中不含保送生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的小语种招生计划。
  5、我校的两个校区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数额详见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录取原则 
  6、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8、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上述第7款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他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9、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10、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11、通过我校考核并收到我校书面通知、成绩在我校1:1.2投档线以上的上海市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录取,按书面通知中规定的原则执行。
  12、对于设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按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科目要求,依据第6、7、8款进行录取。
  13、如果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控制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的招生计划数,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1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高考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15、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专业的上海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方有可能被这3个专业录取。
  1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专业考试并收到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报考我校美术学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的上海考生除外)。录取方法按我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在计算合成分时,采用标准分的省(市、自治区)以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高考成绩计算合成分。
  17、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特长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我校方认可其艺术特长生资格。录取方法按我校在给艺术特长生的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18、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分别与我校以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本科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单位就业的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新生报到 
  19、以下专业的2005级新生在我校闵行校区就读。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哲学专业;商学院: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经济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社会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语学院:英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数学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系:统计学专业、保险学专业;信息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理系: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体育与健康学院: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
  20、以下专业的2005级新生第一年在我校中山北路校区就读,并将于2006年秋季搬迁到我校闵行校区。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地理科学专业、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生态学专业;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化学系:化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新闻学专业、广告学专业、编辑出版学专业;艺术学院:美术学专业、音乐学专业。
  21、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奖学金等途径解决学习经费困难的问题,具体情况可以查阅我校招生简章。
  22、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五、招生咨询电话、监察电话 
  23、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监察电话:021-62549683,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ecnu.edu.cn,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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